“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服务指南
来源: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11-15 14:39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二、适用范围:市本级

    三、受理机构:市卫生健康委

    四、审批机构:市卫生健康委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承德市石油南路

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六、设立依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第五条: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作好记录。

七、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准予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资料不全,不予批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八、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一份;

(二)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病历及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解剖室建筑布局平面图和相关必要设备的照片;

(四)至少两名主检人员资质复印件一份;

(五)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

(六)尸体解剖查验和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无,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二)网上申报:无。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办理科室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办理科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办结:事项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四、证照情况:

十五、结果收到:无。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二)电话咨询:0314-2073841

(三)网上咨询:无。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市卫生健康委内设纪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12320

(三)网上监督投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