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经市卫健委研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学历及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市中心医院15名,市中医院10名,市妇幼保健院4名,市口腔医院5名,市第三医院4名,市儿童医院7名,市康养医院9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1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7月21日至2003年7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或急需紧缺专业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要求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详见《岗位信息表》);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高校毕业生条件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承德市范围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6日(17:00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将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拍照或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照片清晰)发送至(cdwjw2152671@126.com)邮箱或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
3.报名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2021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2)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等复印件;
(5)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7)取得职称资格证的,须提供资格证复印件;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经历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
4.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21年8月6日17: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上传报名资料或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规定日期前未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或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具体时间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2.资格审核地点:市卫健委一楼。
3.资格审核须携带本人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执业证、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卫健委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通知单》。面试前在承德市卫健委网站对外公布《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每组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选聘计划,依据各岗位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5.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其他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毕业院校985、211优先确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面试成绩、岗位名次、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要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要求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四、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主动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
5.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3360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