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维护我市火灾形势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1日印发了《承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需要。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意见》明确了十二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单列为第八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审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缺失和不足,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提供可靠依据。制定出台《规定》,有利于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通过查清火灾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火灾防范的意见和措施,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有利于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有利于维护我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吸取全国各地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际,积极起草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承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经与司法局多次沟通协调,反复审查修改,最终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定》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2月8日,承德市政府第十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
三、主要内容
《承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分为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制定依据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主体、组织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组”,共十三条: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接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间要求。二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部门和参与人员,组长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可以设技术组、管理组、监督组和综合组。三是强调了调查组的专业要求和工作纪律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以及下设四个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章“调查处理”,共八条:一是明确了技术组和管理组开展调查取证的程序、方法以及调查内容,规定了除了查明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核定火灾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调查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消防救援机构及政府部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二是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内容、报送批复、公开和归档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该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置。通过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达到推动社会单位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作用。
第五章“整改评估”,共四条:一是明确了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市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二是明确了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的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一是对《规定》内的期限进行了补充说明。二是明确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国家和河北省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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