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6-23 16:31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市卫生健康委 | 1 | 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师执业活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 依法执业;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时救助危重患者;规范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药品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等。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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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护士执业活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护士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护士执业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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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 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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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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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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