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承德市 “十四五”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期为2021-2025年。现将内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电话:0314-2065211
邮箱:wjwyzygk@chengde.gov.cn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承德市 “十四五”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市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均等化,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党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卫生资源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有力维护了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了坚实的卫生健康保障。
(一)医疗服务需求
“十三五”末,全市常住人口335.44万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 75.96岁,出生率6.07‰,人口自然增长率1.17‰,死亡率638.87/10万,孕产妇死亡率8.34/10万,婴儿死亡率2.08‰。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致死的主要因素,全市前六位死因依次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传染病总发病率为 207.05/10万,仍是危害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十三五”期间全市诊疗总人次为1978.97万人次;出院人数为51.85万人次。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58.23%,平均住院日为 9.5天。
(二)医疗资源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4525个(不含部队医院),其中医院93个(三级医院5个,三级甲等医院 3个,三级公立医院 5个;二级医院35个,二级公立医院22个,二级以上医院 40个,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9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个;妇幼保健机构12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
2.卫生技术人员。全市卫生人员27147人,其中医院16344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742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53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48 人、3.3人。
3.床位。全市医疗床位25493张,每千人口7.6张。其中:医院床位18273张,每千人口5.4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582张,每千人口2.09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638张,每千人口0.22张。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能力
1.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网初步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提高至人均74元。健康扶贫深入开展,大病集中救治、重病兜底救治率达到100%,实现村卫生室村医全覆盖,贫困群众基本医疗得到根本保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两项制度”,提高计生特困家庭扶助金标准。制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全市医养结合覆盖率达80%。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等5个类别21支应急队伍,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203个乡镇卫生院、2474个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乡村一体化“十四统一”管理。9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要求。全市31个二级以上医院与51个京津医院开展合作,13个医院纳入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26个医院纳入三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慢病管理及健康促进工作全省领先,持续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3.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以市(县)中医院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新建国医堂106个,中医药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
二、主要问题及面临形势
(一)主要问题
1.部分区域医疗资源布局仍不均衡。现有医疗资源布局的辐射能力应对城市规划发展以及人口迁移聚集变化仍有不足,城乡之间的资源分布不均衡。未来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将更加集聚,但目前双桥区、高新区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不健全,无区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功能未能较好发挥,现有医疗资源总量仍有缺口。
2.优质医疗供求矛盾将日趋明显。群众对高品质医疗的新需求将加速增长同时更为多样,当前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普遍不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功能较弱;二级医院专科特色不突出,缺乏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全市高端化、特色化、个性化医疗服务供给不丰富,社会办医方向较单一;三级医院仍在高负荷运转,不利于向更高水平和精细化发展。
3.“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较为松散。 “一老一小”和“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充足。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及连续性医疗服务发展滞后,表现在血液透析服务供给不饱和,重病重残后的专业康复医疗供给较少,对慢性病患者实施延续性管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健康预防体系和临终关怀体系尚未建立等。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够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平战结合”转换应对能力有限。
(二)卫生健康发展趋势
1.战略地位与技术发展升级。大健康产业已成为国家及各地重要战略方向,未来将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型诊疗和医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整合运用,必将带来大健康产业的全面升级。
2.健康需求多元变化。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从病有所医全面向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水平健康服务转变,服务供给模式也将全面从以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医疗健康服务成为人民追求的目标,健康服务需求也将从诊疗向两端和侧翼延伸,健康管理、康复护理、个性化诊疗需求将大量涌现。
3.公共卫生安全挑战增多。随着极端气候逐渐增多,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出了更多挑战。全市应对重大疫情的医防融合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需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及救治协同的管理机制,形成强大的疫情防控体系。
三、“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坚持公益性,突出高质量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亲情医疗服务”诊疗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要素配比,以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学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区域统筹、科学布局。统筹全市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发展,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协同创新,系统集成。合理规划发展基层医疗集团,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在中医、康复、老年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血液透析、康复医疗中心、消毒供应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中西结合,急慢并重。坚持中西医结合,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突出预防为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平战结合、前瞻规划。统筹“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提高机构与设施的平战结合、快速转换能力和重症及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统筹日常诊疗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双重需要。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三区两城”发展定位相匹配的城乡统筹、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总体持平,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迈上更高层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承德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1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8.47 | 预期性 |
2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1.11 | 预期性 |
3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95 | 预期性 |
4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81 | 预期性 |
5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4.29 | 预期性 |
6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 0.54 | 预期性 |
7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93 | 约束性 |
8 | 每十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4.0 | 预期性 |
9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60% | 约束性 |
10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11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12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比例(%) | 100% | 约束性 |
13 | 医护比 | 1:1.09 | 预期性 |
14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60 | 预期性 |
15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16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堂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1)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省办及以上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①省办及以上医院。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设置省办综合医院1个,即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根据国家安排部署为省办以上医院发展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②市办医院。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结合实际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康复、传染病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设置市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个,即承德市中心医院;市办三级甲等中医院1个,即承德市中医院;市办专科二级医院4个,即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市儿童医院)、承德市口腔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市办二级综合医院1个,即承德市康养医院;改扩建承德市第三医院业务用房;推进妇幼保健院纳入三级妇幼保健院管理。
“十四五”时期省办、市办医疗机构设置及编制床位表
医疗机构 | “十四五”期间医院床位调整计划 | 2025年规划编制床位数(张)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不增减床位 | 2400 |
承德市中心医院 | 不增减床位 | 958 |
承德市中医院 | 改善中医院救治条件,医院内部调整优化,增加床位51张。 | 500 |
承德市第三医院 | 于院内改扩建业务用房,增加传染病床位128张,购置诊疗设备及开展信息化建设。 | 400 |
承德市妇幼保健院 (承德市儿童医院) | 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床位230张 | 360 |
承德市口腔医院 | 不增减床位 | 18 |
承德市精神病医院 | 不增减床位 | 300 |
承德市康养医院 |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适时增加。 | 200 |
合计 | 5136 |
③县(市、区)办医院。县(市、区)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在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丰宁县县医院、滦平县中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力争承德县医院、围场县医院、隆化县医院等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
④急救中心(站)。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政府办急救中心(站)按照市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至20公里合理布局。市级设置急救中心,人口较多的主城区可视具体情况在急救中心下设立若干急救分站,距主城区较远的市辖区应设置急救站或急救站点。有条件的县(市)应设置独立急救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市)可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设置市级“120”指挥中心1个、县级“120”指挥救治分中心10个,“十四五”期间规划设置市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5个、基层急救站213个。县级“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覆盖率达100%,计算机智能化调度系统配置率达100%。每3万常住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县域内可结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增加救护车数量,确保满足急救服务需求,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2)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非公立医院设置依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等主要指标,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我市资源不足且需求高的医疗领域,举办精神、肿瘤、康复、护理、心血管、骨科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合理设置一级综合医院,中心城区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市域内不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①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均由政府举办,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咨询、诊检、治疗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负责对一体化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卫生院或达到推荐能力标准的卫生院对标县级医院水平,加强软硬件建设,打造集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慢病管理为一体的县域医疗副中心。
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政府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③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万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遍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④居民小区卫生站。每2000人(含)以上的小区设置1个卫生站,不足2000人的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个”的原则联合设置,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基本医疗等任务。
⑤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置),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等工作。
⑥门诊部。鼓励现有门诊部发展特色专科,做大做强。根据现有门诊部数量和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进行设置。
⑦个体诊所。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市场需求调节,鼓励开办特色专科诊所,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医务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政府举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中心血站等。
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市级1个、县级11个),“十四五”期间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合理界定功能职责。规划迁址新建市疾控中心。
②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市、县级各设置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③中心血站。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市中心血站建设,统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采集、配送和技术指导。规划改扩建市中心血站。每个县依托县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储血点。每个县(市、区)至少设1个固定采血点。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美容医疗机构等,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①医养结合机构。根据需求,鼓励多元化设置护理院,提供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
②美容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
③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检测机构和消毒供应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④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要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非政府办机构设置按照市场需求确定。
(二)床位设置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和效率。
1.床位规模。扩大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到2025年,承德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47张,其中医院6.4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6张。
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比等指标,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床位总量。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资源差异、人口密度、床位使用率和区域均衡性,分类制定各县(市、区)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张/每千常住人口
地区 | 2025年 | ||
医疗卫生机构 | 医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承德市 | 8.47 | 6.41 | 2.06 |
双桥区 | 11.89 | 11.47 | 0.42 |
双滦区 | 10.01 | 9.07 | 0.94 |
营子区 | 10.12 | 8.41 | 1.71 |
承德县 | 8.87 | 5.32 | 3.55 |
兴隆县 | 6.14 | 4.06 | 2.08 |
滦平县 | 7.50 | 5.53 | 1.97 |
隆化县 | 7.77 | 5.17 | 2.60 |
丰宁县 | 7.90 | 5.67 | 2.23 |
宽城县 | 8.80 | 6.63 | 2.18 |
围场县 | 7.88 | 5.40 | 2.48 |
平泉市 | 6.69 | 4.33 | 2.36 |
2.床位结构。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其中,全市传染病救治床位按照不低于160张床位配置,以200万人口为基数,每增加50万人口增设30张床位。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高于8天。
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95人、4.29人。
全市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人/每千常住人口
地区 | 2020年 | 2025年 | ||
执业(助理) 医师数 | 注册护士数 | 执业(助理) 医师数 | 注册护士数 | |
承德市 | 3.48 | 3.30 | 3.95 | 4.29 |
双桥区 | 6.14 | 7.21 | 5.55 | 6.06 |
双滦区 | 3.02 | 3.56 | 4.67 | 5.10 |
营子区 | 3.58 | 3.80 | 4.72 | 5.16 |
承德县 | 2.72 | 2.13 | 4.14 | 4.52 |
兴隆县 | 3.27 | 2.44 | 2.86 | 3.13 |
滦平县 | 3.04 | 3.01 | 3.50 | 3.83 |
隆化县 | 2.80 | 2.76 | 3.62 | 3.96 |
丰宁县 | 2.90 | 2.51 | 3.68 | 4.03 |
宽城县 | 3.37 | 2.88 | 4.11 | 4.49 |
围场县 | 3.05 | 2.33 | 3.67 | 4.02 |
平泉市 | 3.03 | 2.42 | 3.12 | 3.41 |
加强儿科、精神科、康复、老年医学、护理、药学等紧缺人才培养,到2025年,全市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00人,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00人,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治疗师达到12.00人,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合理提高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到2025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不低于0.3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1.35人;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1:1.70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数;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参照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规划引领,将医疗机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强化医疗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推动规划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应依据本规划中资源配置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管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和落实,保证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完善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中医药传承创新、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专科建设等投入补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分级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健康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引导全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医疗事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培养卫生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强化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更高水平、更具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构建与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针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适度加密实施情况的跟踪频次,及时研究解决监测评估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