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社会监管员管理进一步规范
来源:健康报网2024-10-14 16:10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严格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促进履职尽责、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员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人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按照自愿原则,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社会监督员应当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市级以上医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社会监督员数量及聘任期限,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社会监督员工作具有公益属性,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