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经办有了标准规程
来源:健康报网2024-10-09 16:22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对失能评估、评估机构协议管理、护理服务、长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基金管理、审核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经办规程》提出,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受理渠道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管理定点评估机构。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经办规程》还对定点评估机构失能评估流程进行了明确,包括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争议处理等。

  《经办规程》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简称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参保人员通过失能评估后,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商定护理服务方式,在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派单。长护专员结合护理服务建议,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沟通协调后,形成护理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的类型、频次、时长、配比等,经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实施。

  《经办规程》提出,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给付等工作。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质量管理、投诉举报、日常检查等情况,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履约管理。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员违规的,可以采取暂停联网结算、暂停或取消待遇享受等措施,并将有关参保人员违规信息推送至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视情节告知其所在街道、村(社区)。

  《经办规程》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