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整合为36项,并明确每个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等。
根据《指南》,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其中,诊查费根据门诊、住院、急诊、会诊、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立项,明确护理门诊、便民门诊等价格项目;床位费根据病房床位数量分为单人间、两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对具备特殊功用的床位另行立项,如急诊留观、重症监护、特殊防护等床位费。
《指南》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安宁疗护”项目等。“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根据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情况自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安宁疗护”价格项目明确了安宁疗护价格构成中包含诊查和分级护理等步骤所需成本,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短板。
《指南》还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和人力资源成本,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地区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制定当地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当地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