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介绍了北京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做法和经验。
多措并举,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如何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李昂介绍,一是加强区域联动。北京市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181项检验项目和300项影像检查项目在不同医疗机构间互通、互认。互认的项目覆盖了患者就诊时大部分常规检查项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互认工作。“目前,有60个检验项目,在京津冀鲁四个区域的1118家医疗机构能够实现互认。30个影像检查项目,在京津冀503家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共享。帮助区域内有就医需求的患者,在能互认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减少重复检查,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李昂说。
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是互认工作的重点,北京市着力提升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一系列的质控标准和方案,通过线上的监测分析和线下的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控管理。患者可以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便民服务栏目和“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模块中,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方便患者在有需求的时候,合理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线上互认。2024年,北京市将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调阅互认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研究的“三医”(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建设重点场景。“2024年底,北京市将完成1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线上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通。”李昂表示,未来,北京市将逐步联通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更多医疗机构。
明确互认规则,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等于患者在就医的所有情况下都无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李昂表示,北京市在国家规定的可以复查的六种情形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至十一种场景。通过明确规则,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检查检验结果无法互认的情况时,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如何应对?“北京市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培训时,强调了对于互认项目是否需要复查的问题,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安全,要根据患者病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判断。”李昂介绍,北京市互认平台将医生的操作都进行了记录,互认平台可以对医生选择不互认的原因进行监测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的管理者和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跟进,进行调查改进。此外,北京市也要求医疗机构要指导医务人员在熟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结果未予互认的,医生应对患者以及家属作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充分告知他们复检的目的和必要性,避免造成患者和家属的误解。
信息化建设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在传统的互认工作中,各医疗机构对于可以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项目,是通过在患者的化验单或者影像胶片上进行标注的方式进行互认,既可能会出现患者携带病例资料不完整导致无法互认的情况发生,也难以达到全过程的追溯和管理。举个例子,北京市的互认项目,在化验单、影像胶片上标记“北京HR”(HR为互认首字母缩写),京津冀地区可互认的项目,则标注“京津冀HR”。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着化验单或者胶片,医生拿化验单、胶片确认并进行互认。通过信息化建设,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联互通,有效避免了上述问题的发生。
李昂表示,目前,北京市多数三级医院都实现了线上的调阅互认。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医生在开出相应的检查检验项目时,信息系统对于可以互认的项目会自动进行提醒,医生借助信息系统可以调阅近期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完成的检查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无需患者携带纸质结果和影像胶片。“信息化建设不仅让患者就医更加便利,还能够帮助医生更加准确了解患者既往的病情。”李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