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通报2023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据悉,2023年度参评医院有2062家,县域覆盖率达98.6%。参评医院中,有1894家(占91.85%)符合基本标准,其中的1163家(占56.40%)符合推荐标准,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38家、199家。参评医院中,有1928家(占93.50%)县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人次数达到832万人次,较2022年度增长14.90%。向城市医院上转和接收乡镇卫生院上转人次数为424万,向乡镇卫生院下转和接收城市医院下转人次数为408万,较2022年度分别上涨2.54%和31.40%,县域龙头和城乡纽带作用不断凸显。
重症医学科设置率提高到87.44%
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科室设置和诊疗能力是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数据显示,全国县医院普遍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设置率、康复医学科设置率分别提高到87.44%和86.28%,精神科设置率较2022年度提高7.38个百分点。超过98%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心衰、肾衰、呼吸衰竭等疾病的诊断与急救;95%以上的县医院能够掌握产科、儿科急危重症救治技术;超过88%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影像、检验、病理等科室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全面提高。其中,病理科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增速最快,提高7.91个百分点。平均每家县医院能够收治病种种类亚目数达到1690种,开展的手术和操作种类亚目数达到524种,较2022年度分别增长13.50%、7.38%。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发展的生命线。数据显示,入出院诊断、手术前后诊断、病理临床诊断等符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稳定在较低水平。在服务效率上,数据显示,平均每家县医院诊疗人次为37.01万,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出院人次为2.44万,较2022年度增长14.55%;手术与操作例数达到1.65万例,较2022年度增长19.87%;床位使用率达到87.66%,较2022年度提高了7.0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为7.59天。
县医院管理能力有了看得见的提升。全国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均级别从2022年度的3.21级提升到3.31级;有1814家(占比87.97%)县医院达到电子病历3级及以上水平,较2022年度增加92家,实现医院内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另外,平均每家县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病种数为146种,较2022年度增加13种;临床路径患者管理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分别为42.74%、88.10%。
在收支结构上,平均每家县医院年收入约为3.50亿元,医疗收入占比为79.97%,较2022年度提高0.46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为31.67%,较2022年度提高0.37个百分点。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消耗24.52元,较2022年度减少3.08元。36个监测单病种中,29个病种平均住院费用较2022年度下降,其中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腹股沟疝等24个病种平均费用降幅超过10%。
在人才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上,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为647人,较2022年度增长3.52%,其中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较2022年度增长均超过8%,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2年度增长4.90%。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编制床位535张,较2022年度增长3.24%。房屋及建筑面积5.97万平方米,其中平均业务用房面积5.10万平方米,较2022年度分别增长13.95%和13.48%。平均每家县医院拥有万元以上设备数约993台,较2022年度增长16.82%。
“千县工程”成效显现,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持续推进
县医院能力建设中的一些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数据显示,1233家“千县工程”县医院中符合推荐标准的达1005家。其中,肿瘤科、介入放射科、重症医学科的设置率分别为76.48%、80.94%和97.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临床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在急诊急救能力上,99.51%的县医院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的诊断与治疗,98.05%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96.76%的县医院能够掌握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99.35%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儿科急危重症救治。
从评估报告可以看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和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1198家县医院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平均每家县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31.25%,较2022年提高0.75个百分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平均级别为3.55级、平均住院天数为7.35天、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0.22%,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是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参加评估的785个县的791家对口帮扶县医院中,671家符合基本标准,350家符合推荐标准,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37家和79家。在诊疗能力方面,提供血液内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服务的医院占比分别为72.57%、90.01%和86.09%,较2022年分别提高5.57、5.75和2.97个百分点。在医院管理方面,平均每家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级别由2022年的3.01级提升到3.17级。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消耗由2022年的25.90元下降到24.02元。在人才建设方面,平均每家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07人,较2022年度增加14人,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较2022年度增长20%,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2年度增长5.31%。
数据显示,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158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中,有148家符合基本标准,其中67家符合推荐标准,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12家和29家。县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有所提升。一是儿科、妇科、肾内科设置率分别为99.36%、94.27%、78.34%,较2022年分别提高3.79、5.03、9.35个百分点。98%以上的县人民医院能够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儿科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92%以上的县人民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处置和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二是平均每家县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为484人,较2022年度增加1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较2022年度增长28.70%,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2年度增长2.52%。三是平均每家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级别由2022年的3.01级提升到3.13级。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消耗由2022年25.60元下降到22.23元。
进展不均衡,能力评估提出三方面要求
数据显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进展不均衡,专科建设还存在短板。东、中、西部地区符合基本标准的县医院占比分别为98.36%、95.57%、85.99%,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符合率位于后10%的县医院基本标准符合率平均只有46.39%,较前10%的医院差52.95个百分点,推荐标准上差距更大,县医院间发展不平衡。耳鼻咽喉科、眼科、精神科等科室设置率不足80%,肿瘤科等科室设置率不足60%。耳鼻咽喉科、眼科、病理科等科室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仍不足80%。
县医院人才短缺问题仍然是老大难。数据显示,2023年,平均每家县医院有执业(助理)医师211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08人、225人、152人;执业(助理)医师中高级职称人数为65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07人、67人、41人,区域间差距明显。
设备配置与临床需要尚不匹配的问题从评估报告中也直观显现了出来。对照基本标准,平均每家县医院专科设备配置率为69.70%;对照推荐标准,平均每家县医院专科设备配置率为54.65%。涉及血液内科、胸外科、麻醉科等17个专科的29项设备,每项设备的配置率均低于30%。286家县医院尚未配置血液透析机。
针对下一步工作,此次评估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提升县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比如,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以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及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完善科室设置,提高诊疗能力;加大对县医院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构建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二是发挥县医院县域龙头和城乡纽带作用,强化县域统筹和科学管理,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巩固与城市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关系,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连续性。三是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各地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同时,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技术价值的薪酬体系;落实县医院在人员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