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维度促进医养结合 推动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
来源:健康报2025-04-08 09:44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服务安全4方面提出15项措施,着力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服务量不饱和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促进全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

  据介绍,河北省自2020年启动社区医养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综合服务功能。524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根据《实施意见》,该省将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实行按照病情需要和资源分布双向转诊,促进医疗服务有序衔接。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持续开展社区(含乡镇)医养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统筹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拓展康复、护理及养老服务,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在基础性签约服务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河北省将依托现有服务平台,探索开发医养结合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实现院内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的共享共用。同时,引进京津冀优质医疗资源,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为多维度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明确,河北省将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此外,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医养结合职责承担机构和岗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协调成立医养结合工作专班,不断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培养、评先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协调环京津地区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到北京高水平医疗机构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