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07-07 10:37浏览次数: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行使)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设定和实施依据

事项备注

1

省卫生健康委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


3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评审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省卫生健康委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2020〕5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


6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7

省卫生健康委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乡级受理

8

省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行政给付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乡级受理

9

省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行政奖励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乡级受理

10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

省卫生健康委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2

省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3

省卫生健康委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含换发、补发)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4

省卫生健康委

人工终止妊娠审批

公共服务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15

省卫生健康委

子女生育登记

公共服务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6

省卫生健康委

诊所备案(除中医外)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7

省卫生健康委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系统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7〕88号)


18

省卫生健康委

托育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19

省卫生健康委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20

省卫生健康委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1

省卫生健康委

菌(毒)种或样本名单、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22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伦理委员会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23

省卫生健康委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调整、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4

省卫生健康委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5

省卫生健康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用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6

省卫生健康委

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7

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公安厅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8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29

省中医药管理局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30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


31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院评审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2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诊所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3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34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乡镇卫生院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35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县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