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6-29 15:39浏览次数:

1、制定目的:进一步推进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必要性: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组织修订了《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冀卫规[2021]5号),新修订的《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于2022 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冀卫妇(2009)13号)文件同时废止。该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要求,各市应依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可行性: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4、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5、起草的简要过程:《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下发后,即原文转发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进行学习。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于2021年12月起与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共同研究起草。《承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5章24条。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增加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并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多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多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明确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疗。强调新生儿疾病筛查应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原则。2022年1月参加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培训班后,又对细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技术指导组,制作了工作流程图,为技术指导组在市妇幼保健院设办公室及联络员,方便工作推进。

2022年2月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进行意见征询,均无修改意见。

相关链接: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承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