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为全面加强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2.必要性:疫苗是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婴幼儿健康的特殊药品,也是现代医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预防接种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是规范预防接种的重要措施。
3.可行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4.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关于印发<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94 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197号)《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疫苗供需和使用情况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疾控中心发〔2024〕13号)等有关规定。
5.起草的简要过程:深入调研摸清我市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和主要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承德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3部分:一是提出了《指导意见》总体要求。二是强化管理,完善机制,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从预防接种单位设置、预防接种资质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信息记录、执行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落实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加强监督和考核,落实保障措施。对定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提升预防接种和冷链管理服务能力、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加强预防接种知识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
相关链接: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承德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