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办〔2020〕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承市政办字〔2023〕64号)等有关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状和主要问题,结合深入实施“上医工程”和工作实际,并征求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经过多次座谈会讨论、修改完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出台目的
此文件的发布,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让基层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卫生健康服务,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规范化设置。从村卫生室设置标准、乡村医生资质及岗位设置等提出要求。
二是明确乡村医生工作职责。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方面等四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强调乡村医生的管理主体、注册、变更等内容。
四是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药品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消毒消杀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监督管理。从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细化举措。
六是加强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和奖惩。从严格落实考核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考核退出机制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