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
《意见》明确,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高中、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意见》要求,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