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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重大问题调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科(内部审计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疾病预防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和控制、地方病防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定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市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处置;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

     

    (十一)药政科。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十二)老龄健康科。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科。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四)职业健康科。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六)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

     

    (十七)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爱卫办综合科贯彻落实健康河北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拟定工作措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城市(县、乡、村)创建工作,承担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九)应急处置科。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市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级疾控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综合监督科。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二十一)卫生与免疫规划科。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市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